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宿州助手规则声明发布:
、社区全称“宿州助手”,是宿州地区第一大门户网站生活社区。一下简称“同城”。
、同城所有会员都必须遵守《国家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》,当同城规则及同城一切制度与中国法律法规冲突时,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。
、同城保障所有会员隐私权,任何个人、单位询问同城会员隐私,同城管理团队皆不受理,政府机关因法律需要除外。
、同城会员可自愿加入同城群组。
、同城各大群组都必须接受同城管理员管理,同城最高管理层拥有撤换群组群主的权限和撤除群组权限
、同城会员言论自由。
、凡接受本同城条例注册同城的所有公民,即是同城正式会员,可享受同城各项服务,其同城正当行为均受本同城管理团队保护。
、人人平等是同城管理基本原则。
、ID呢称不雅、违反《国家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》注册规定的会员,同城有权力删除!
、任何会员网下生活,均不受同城管理。同城不接受对任何会员网下生活的所有起诉.
、同城提倡会员积极发言。
、同城会员不得在同城发表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。
、同城会员不得在本同城发表任何违反《国家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》第九条规定的言论。
即、任何会员不得发表: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;危害国家安全,泄露国家秘密,颠覆国家政权,破坏国家统一的;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;破坏国家宗教政策,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;散布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;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;含有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任何言论!
、同城会员有义务保卫本网,支持本站,监察本网,宣传本同城。
、同城是以论坛管理员管理全坛,超级版主管理各区,版主管理各版的梯级基本管理体系。
、同城会员违反14条制度都将受到严厉处置。本同城会员不得进行任何非法商业活动,不得在本同城非指定版面发布广告,不得恶意弹劾论坛管理团队成员,不得多版发布重复帖,不得进行任何破坏同城公共秩序的活动,如有违反,将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。
、同城会员非同城言论,如:QQ、MSN、电子邮件、电话、手机短信等言论均不受同城管理,同城不接受此类投诉。
、同城会员享有在同城公开各版发贴的权力,除被关闭的帖子外。
、同城会员有权申请版主,申请新版,申请创建群组。
、同城会员有权对社区管理团队或其他会员投诉。
、同城会员有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同城各项规章制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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、同城规则是宿州助手最高法规,同城管理团队制定的任何制度均不得于本基本法相抵触。
、同城保留修改完善本基本法的权利。
、同城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永久生效。
如有其它可能会发生的问题事件等后续进行补充修改。
本规则解释权归宿州助手所有